成都城区道路划线和施工标准:
一)一般规定:
1.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城建委负责本市市区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区分管领导为该区域内的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第 一责任人。
2.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路桥梁隧道人行地下通道广场公园停车场公共建筑及其他设施的场地内各种管线综合布线等的敷设埋地预制安装等工作。对于既有建筑的改造维修加固等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3.凡在上述范围内进行线路铺设时均应遵守下列原则:一是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与规范规定的技术指标。二是满足使用功能需求。三是保护好原有结构不受损坏并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大方。
4.所有作业人员都应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
5.从事以上工程的施工单位必 须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的施工业务。